香港政府已公布由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为止。而在刚刚最新发布的香港财政预算案中,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为进一步丰富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陈茂波宣布会引入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须将一定金额的资产,投放在本地市场,但不包括物业投资。在通过审批后,便可来港居住及发展。计划的细节将于稍后公布。
对于拥有钞能力者来说,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是门槛最低的移民香港计划。现在财政司司长宣布将重启计划,对于这群钞能力人群来说是重大利好。在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细节还没有公布之前,我们先看看之前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何要求。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目的
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 18 岁 ;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 1000 万元的淨资产 ;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 100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详见“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 1000 万元 * 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
1、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2、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1)项所指的公司。
3、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 2 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 2 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4、后偿债项—以港元为单位,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第 155L 章)(《银行业条例》附属法例)附表4B及4C的规定发行
5、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入境处将于网页公布并定时更新本计划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名单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