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香港人在香港怎么交个税
总结:个税最高不超15%
简单计算方式:个人或家庭收入—免税额(不管是否发生)—可扣除额(实报实销)=應課税入息實額
应课税入息实额X税率(五级累进税率2%~17%)=应缴税款1
个人或家庭收入X15%(标准税率)=应缴税款2
两个税款额哪个低算哪个(一个有免税额和抵扣额,另一个标准税率没有免税和抵扣)
应缴税款—税款宽减(2021/22年课税年度上限为1万元)=最后要缴的税款
【在香港的收入】:
在内地居住未满183天:香港(境外)所得免税(高管要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在内地居住满183天:未连续满6年时,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须在国内合并交税,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需要在国内交税;已连续满6年时,境内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均须在国内合并交税
可减去香港收入已在香港纳税的部分
(吃亏部分)
【在内地的收入】:
除去非居民累计不超过90天之内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均须按内地个税税率交税
只有连续6年累计满183天的居民纳税人,他的境外所得无论在境内支付还是在境外支付都要按国内的税率来交个税(吃亏)
累计满183天(未连续满6年)的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也要按国内的税率来交个税(吃亏)
在香港的收入:
在内地居住未满183天:香港(境外)所得免税
在内地居住满183天:未连续满6年时,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须在国内交税,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需要在国内交税;已连续满6年时,境内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均须在国内交税
个税超过15%的部分,先征后补贴
在大湾区的收入:个税超过15%的部分,先征后补贴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简称“31 号文”)。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4148969/content.html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http://www.sz.gov.cn/zfgb/zcjd/content/post_7873264.html
二、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是如何计算?
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其中: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有标准税率法和累进税率法两种计算方法:1.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2.累进税率法。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申报人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年度后可选择标准税率法或累进税率法测算。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计算。
外资股东在外资企业取得分红,免征红利税
个人投资者 对于境外个人投资境内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国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应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步:在香港先按香港的方式交相应的税(每年60天内免税)
第二步:回大陆交剩下的税:在大陆应交的(大陆的收入+香港的收入)- 香港已交的(低值)=大陆实际应交的香港多交的税可以后期抵扣、
总结:大陆人实际交税按大陆的交(在香港少交的税在大陆补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虽然在境外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准备回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中国内地的税收居民。
常住在内地的香港人,申报内地个税时,将境内外综合所得减去专项扣除额后按内地7级个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归于香港所得的抵免限额,再减去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尚未抵免部分,可在5年内抵免,原则上是不重复纳税)
(图中的数据为例子假设数据)
当年在内地居住不满183日的港人,享受部分免税待遇
香港人在大湾区怎么交个税
总结:个税超过15%的部分,先征后补贴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税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税。徵税對象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税;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税。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樞密院判決的税務案件。於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税。
任何人、公司、团体,在香港经营而产生的应评税利润,就要交利得税
(属地原则,与人的身份无关)
利得税税率
一般税率(適用於 2008/09 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法团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15%
兩級制税率(適用於 2018/19 及其後的課税年度)
法团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8.2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 : 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7.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5%
宽减:2021/22年度利得税税款的100%可獲寬減,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
出租收入-不能追加的租金=应评税值
(应评税值-业主缴付的差响)X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应评税值-业主缴付的差响-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应评税净值
税率:15%